员工未陪同老板就医被开除 解聘理由引争议
员工未陪同老板就医被开除 解聘理由引争议!江苏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女员工崔女士在出差途中因未陪同口腔出血的老板就医,一个月后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解聘。律师与舆论普遍认为此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目前,当地街道综治中心已介入协调,若调解不成将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崔女士与同事陪同老板出差期间,老板晚饭时突发口腔出血。崔女士等人曾提议陪老板就医,但老板坚持自行前往。事后,老板娘通过短信质问崔女士等人为何不陪老板看病反而继续吃饭。一个月后,公司向崔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列举了四项理由: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涉事公司回应称“出于整体考虑解聘,未陪同就医是理由之一”,但未披露其他具体事由。崔女士曾两次向公司索要《员工手册》以核对规章制度,均未能得到回复,公司也未能提供书面制度依据。
从法律层面分析,陪老板看病并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也不属于职场基本礼仪范畴,员工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必须服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而此次事件并不满足任何一项。《民法典》第8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主要调整包养协议、代孕合同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未陪同就医属于个人选择,不涉及道德层面的非难。法律专家强调,公序良俗不能作为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口袋条款”。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崔女士表示公司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直接送达了解除通知书,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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