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推倒儿媳致摔伤被判赔偿 家庭纠纷引官司
公公推倒儿媳致摔伤被判赔偿 家庭纠纷引官司。儿子儿媳因家庭琐事争吵,公公钟某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拉扯。争执中,钟某推了儿媳符某,导致她摔倒受伤。事后符某报警,公安机关对钟某罚款300元。随后,符某将钟某诉至法院,索赔7447.4元。
万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钟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80%的主要责任;符某也存在过错,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钟某赔偿符某1655.96元。
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5日13时许,在万宁市某村自家住宅中,钟某的儿子与儿媳符某因家庭琐事争吵,符某生气后到共用的厨房里扔砸铁锅等物品。钟某看到后进行制止,双方互相拉扯。在拉扯过程中,钟某用手推了符某,导致她摔倒受伤。符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2天,诊断为右顶部头皮血肿、左肘挫伤和臀部挫伤。经鉴定,符某未构成轻微伤。万宁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钟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符某将钟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7447.4元。符某称是钟某恶意将她推倒在地导致受伤。钟某辩称事发当天他在家中睡觉,符某到厨房里丢东西,他上前质问并制止,并没有推打符某,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符某与丈夫争吵后未能冷静处理,而是到共用的厨房里扔砸铁锅等物品,从而导致钟某在制止过程中双方互相拉扯,并导致符某受伤。因此,钟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某对于本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事件过程及双方过错情况,法院认定钟某承担80%民事责任,符某自行承担20%民事责任。符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069.95元,应由钟某赔偿80%,即赔偿1655.96元。法院判决钟某一次性赔偿符某各项损失共计165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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