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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无证网约车“开门杀”致人伤残!平台因审核缺失被判赔

创始人2026-07-14 13:20:03
  7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醉酒乘客赵某搭乘无证运营的网约车,在车辆等待红灯时贸然开门,车门撞上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刘某十级伤残。此案多方过错交

  7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醉酒乘客赵某搭乘无证运营的网约车,在车辆等待红灯时贸然开门,车门撞上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刘某十级伤残。此案多方过错交织,责任承担引发争议。

  关于各方过错比例,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判定赵某承担60%,网约车司机王某承担25%,刘某自行承担15%。法院最终认定网约车平台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与司机承担共同责任。

  多个责任主体各执一词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披露,2024年9月4日凌晨3时50分,网约车司机王某正载着四名乘客等候红灯。坐在后排中间座位的乘客赵某处于醉酒状态。一路上,赵某持续与同伴高声交谈,自称喝了三瓶啤酒,并向司机王某表达了欲提前下车的要求,但王某未予任何回应。

  见车辆停下,赵某迷迷糊糊中误以为车辆已到达目的地,便越过右侧乘客,猛地推开右后车门。此刻,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后方超速驶过,躲闪不及,重重撞上车门。巨大的冲击力让刘某当场重伤昏迷。经送医抢救,刘某虽无生命危险,却留下了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构成十级伤残。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乘客赵某开关车门妨碍通行,负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未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因对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刘某将乘客赵某、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赵某认为司机的失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司机王某道出了另一层隐情——他从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运输证(以下简称“双证”),是网约车“无证司机”。

  网约车平台试图以合作关系切断责任链条,“我们与司机只是合作关系,司机的侵权行为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则亮出免责条款,“车辆投保时说是家庭自用,现在却跑营运,风险翻倍,保费却没有增加,我们不赔。”

  法院认定各方过错比例及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各方过错比例,乘客赵某醉酒状态下贸然开启车门且未观察后方来车,该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过错程度最为严重;司机王某作为驾驶员,在乘客表达提前下车意愿后未予有效回应,亦未采取落锁等安全措施,未尽到对醉酒乘客的安全提示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与乘客行为共同、直接导致损害,属次要直接原因。

  此外,受害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以上三方责任比例为:赵某承担60%,王某承担25%,刘某自行承担15%。

  关于保险责任,涉案车辆投保时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后被用于网约车营运,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已在保单重要提示栏中对改变使用性质的风险予以加黑加粗提示,投保人亦签字确认。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但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其保障功能不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免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关于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虽与司机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但从实际履行看,司机的营运行为高度依赖平台,司机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双方之间名为“合作”,实为平台对司机的组织、管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事前、主动、实质性审核的法定义务,并保证车辆具备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该案中王某自2023年注册至事发,从未取得“双证”,平台既未要求其补充,也未采取限制接单或清退措施,反而持续派单。平台审核缺失使不合格驾驶人得以接入运营网络,显著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并直接导致涉案车辆因使用性质改变而无法获得商业三者险赔偿,平台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平台对司机王某应赔偿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赔偿后不得向王某追偿。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82万元;乘客赵某赔偿6.4万余元;司机王某赔偿2.6万余元;网约车平台在过错范围内对司机应赔偿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等问题。《解释(二)》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通过合法合理的规则引领公众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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