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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梅姨”的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 关键人物落网

沄森™2026-03-21
3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被抓获,她就是该案关键人物“梅姨”。案件发生在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

3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被抓获,她就是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供出“梅姨”的张维平已被执行死刑

案件发生在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成立专案组。2016年,张维平等五名犯罪分子被捕,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事实,并称这些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的。2023年4月,主犯张维平等人被执行死刑。然而,“梅姨”的真实身份一直未能确定,直到2025年,专案组发现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近期,谢某某被抓获,并对其贩卖儿童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她已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分析认为,张维平拐卖儿童案被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态度。对于“梅姨”,她涉嫌在拐卖儿童犯罪链条中充当关键中间人、介绍接送及中转贩卖角色,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便她没有直接实施拐骗行为,只要参与中转、贩卖、接送儿童,就属于共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量刑情节来看,本案涉及多名儿童被拐卖,家庭长期离散,社会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考虑到“梅姨”在系列案件中的核心作用、持续时间长及受害人数多等情节,依法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上限可至死刑。

从追诉时效来看,拐卖儿童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且该系列案件司法机关早已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无论潜逃多少年,只要被抓捕归案,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存在因时间久远而不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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