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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欺诈花样多,求职路上擦亮眼

沄森™2026-04-03
  □ 本报记者黄红芳  省人社厅4月2日公布第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五起案件涵盖虚构岗位诈骗、非法“招转培”、冒名虚假招聘、就业性别歧视、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等多种违法行为,为全社会敲响警钟。  陷阱一:  虚构高薪岗位骗取“保险

  □ 本报记者黄红芳

  省人社厅4月2日公布第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五起案件涵盖虚构岗位诈骗、非法“招转培”、冒名虚假招聘、就业性别歧视、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等多种违法行为,为全社会敲响警钟。

  陷阱一:

  虚构高薪岗位骗取“保险费”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葛某等人去年在多家头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搬运工、叉车工、分拣员、装卸工等招聘信息,开出的工资待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只要有求职者前来咨询,无论对方什么条件,葛某等人一律承诺“包安排工作”,并诱导求职者到某物流园附近等非正规场所进行线下面试。

  面试现场,葛某等人分工明确,分别扮演招工中介、用工单位负责人等角色。他们以物流搬运工作易造成人员受伤和物品损坏为由,要求求职者入职前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险费”。

  然而这些所谓的高薪岗位根本不存在。葛某等人以此手法累计骗取“保险费”13500元。最终,属地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葛某等人拘役四个月零十天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警示提醒:求职过程中切勿轻信网络中介承诺的“高薪低门槛”岗位。若对方要求在马路边、停车场、偏僻路段等非正规场所进行“面试”,或以各类名目收取费用,极有可能遭遇“黑中介”诈骗。

  陷阱二:

  以招聘为名骗取培训费

  去年6月,有求职者通过某书平台看到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批改作业”“视频剪辑”等兼职招聘信息。面试时,该公司未直接录用,而是以求职者“不具备入职技能”为由,诱导其签订《教育学习协议》,约定分12期支付4500元培训费,并承诺培训结束后推荐至兼职平台接单。

  求职者听课7天后认为课程质量差、毫无收获,提出解约却遭到公司拒绝,反被索要1125元违约金。该公司还采取短信通知、发送律师函等手段追索违约金。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长期通过某书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以招聘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缴费。共有11名学员受害,涉及培训费用24275元。最终,属地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清除网络兼职招聘信息、停止职介活动、停止办学,退还11人全部学费24275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警示提醒:这是典型的“招转培”骗局——不法机构以高薪、零经验、包就业为诱饵,面试中刻意否定求职者能力制造焦虑,以培训上岗为借口收取费用,甚至诱导办理培训贷。求职者应坚决做到“三不”: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不办理任何不明贷款、不签订非劳动合同类的不合理协议。

  陷阱三:

  冒名发布虚假信息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更为恶劣。该公司冒用其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义发布某知名摩托车厂招聘信息,导致53名求职者前往该厂所在地应聘时被拒之门外,该公司在此过程中获取违法收入5300元。

  不仅如此,该公司未经某服装加工厂委托,擅自发布该厂招聘信息,又导致11名求职者前往求职时发生纠纷,且该招聘信息中标注的休息休假内容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此外,该公司还在未经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这些单位的招聘信息。对此,属地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未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核实招聘机构资质,通过用人单位官网、公众号等了解其实际运营情况和招工需求,避免上当受骗。

  陷阱四:

  只限男性?警惕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人社部门执法人员依托线上招聘平台监测、大数据筛查等执法手段,发现一家知名酒店在主流网络招聘平台及自身官方渠道发布的招聘广告中,明确标注“只限男性”的性别歧视性表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清洁员一线服务岗位。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酒店所招聘的清洁岗位均为日常基础服务类工作。该酒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实施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相关规定。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整改,要求其立即下架相关招聘信息并消除不良影响。

  警示提醒: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陷阱五:

  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

  根据群众举报,属地人社部门执法人员在核查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业务台账、合作协议时,发现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所在地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学生实习派遣、岗位安排等服务。

  执法人员跟踪调查发现,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实际向某公司派遣了多名在校学生参与实习工作。该行为违反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属地人社部门责令该公司整改,并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禁以“实习”名义变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不得借实习招募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体检费等任何不合理费用。学校应科学匹配实习岗位,结合学生专业方向安排实习。企业应保障实习学生劳动报酬,顶岗实习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广大学生要仔细审查三方协议,重点关注实习岗位、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安全保障、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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