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6〕66号
沄森™2026-04-03
李贵峰: 2024年8月1日,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风陵渡开发区黄河北路东侧娲皇大街北侧“金湾壹号1#、S1#”工程1号楼西单元六层安装悬挑式卸料平台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2万元
李贵峰:
2024年8月1日,陕西东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风陵渡开发区黄河北路东侧娲皇大街北侧“金湾壹号1#、S1#”工程1号楼西单元六层安装悬挑式卸料平台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2万元。根据《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芮政函〔2024〕1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悬挑式卸料平台专项技术方案》时,未发现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有缺陷,缺少施工计划、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应急处置措施等章节;施工方案中未明确卸料平台与1号楼外脚手架间隙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9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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