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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获利1.5亿元,后被罚没6.2亿元

创始人2026-07-18 23:20:56
  日前,证监会开出了一张大额罚单指向了多人共同操纵股票。多人操纵股票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

  日前,证监会开出了一张大额罚单指向了多人共同操纵股票。多人操纵股票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

  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提出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在瑕疵、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内存在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无不当。综上,证监会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48.37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37.09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135245.10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11.28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湾财社记者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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