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产妇工资、拒不协助办生育津贴?法院判了
沄森™2026-05-11
梅州市中院近日公布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用人单位需协助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并支付产假工资。 2022年11月,蔡某入职某医药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二年《聘用合同》。2024年9月,蔡某生育一女,产假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
梅州市中院近日公布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用人单位需协助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并支付产假工资。
2022年11月,蔡某入职某医药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二年《聘用合同》。2024年9月,蔡某生育一女,产假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公司却拖欠其2024年7月至12月15日工资迟迟不发。
劳动仲裁裁决,医药公司须支付蔡某在职及产假工资,协助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公司虽已为蔡某缴纳生育保险,但在其生育后,怠于履行协助申领义务,已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应补办申领手续、先行垫付产假工资。最终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产假工资合计9189.43元,限期向社保机构提交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典型意义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女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本案用人单位本应依法履行协助申领义务,却多次要求女职工自行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文、视频|记者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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