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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妻子起诉索还工亡丈夫赔偿款 法院判决返还36万

创始人2026-07-21 15:39:34
53岁的陈某因工死亡后,其哥哥陈某丙在联系陈某的继子后,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工亡赔偿金116万元。事后,与陈某分居已有10余年的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丙向她和儿子返还赔偿款91.6万元

分居多年妻子起诉索还工亡丈夫赔偿款 法院判决返还36万。53岁的陈某因工死亡后,其哥哥陈某丙在联系陈某的继子后,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工亡赔偿金116万元。事后,与陈某分居已有10余年的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丙向她和儿子返还赔偿款91.6万元。

湖北黄冈市中院在今年5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结合王某与陈某长期分居、陈某丙对陈某尽主要扶养义务等因素,确定王某可分得40%的份额,陈某丙可分得60%的份额,并判决陈某丙向王某返还36.64万元。

陈某生于1972年1月,2009年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乙系王某婚前之子。生前,陈某与王某有10余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2025年9月,陈某在务工期间因工死亡。事发后,陈某的哥哥陈某丙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陈某乙。陈某乙在电话中表示因经济困难无力处理,并委托陈某丙处理后事。随后,在陈某丙安排的律师见证下,陈某乙代表其母亲即王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及《放弃继承权及索赔权声明书》,声明放弃对陈某遗产及死亡赔偿金的一切权利。陈某乙后未将此事告知王某,还建议陈某丙不要打扰王某。

陈某丙以近亲属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亡赔偿协议,获得工亡赔偿金116万元,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陈某丙领取赔偿款后,操办了陈某的丧葬事宜,并支付了处理赔偿事宜的律师费9.28万元。

庭审中,王某自认陈某丙处理丧葬事宜、委托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共花费20万元。陈某乙当庭明确,放弃对陈某工亡赔偿款的一切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因工死亡所获赔偿款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尽管王某与陈某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其作为近亲属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陈某乙虽签署放弃声明,但该声明非王某本人所签,不能直接代表王某的真实意思,且陈某乙当庭放弃的仅是其个人权利,不能及于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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