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重伤 新郎父亲起诉要回垫付款 法院判决返还15737元
22岁的刘某作为伴娘参加了朋友的婚礼。在返程时,她乘坐新郎方安排的私家车,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多处骨折,住院治疗86天。新郎父亲郭某为其垫付了15737元医药费。
刘某随后起诉涉事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6万余元。郭某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垫付的15737元。刘某辩称自己担任伴娘是无偿帮助,郭某的垫付行为是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认为郭某的起诉属于“反悔道德行为”。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24年10月20日,刘某以伴娘身份参加郭某儿子的婚礼。婚礼结束后,刘某乘坐郭某安排的私家车,在某路口东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郭某垫付了急救治疗费和住院押金共计15737元。事故发生时,刘某无家人和亲属在场。
事故中,范某驾驶重型货车与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多名乘客受伤,其中包括刘某。交警大队认定于某负主要责任,范某负次要责任,其他乘客无责任。刘某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股骨头骨折等伤情,住院治疗86天,期间花费医疗费44536.77元。
2025年4月,刘某就事故损失向沈阳市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26280元、误工费13720元;范某赔偿医疗费11561.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80元、误工费2028元、交通费120元、复印费25.35元。范某不服上诉,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郭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刘某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15737元。刘某辩称其担任伴娘是无偿帮助,郭某垫付行为是自愿赠与或道德补偿,并且郭某取走了全部医疗费票据原件,导致她无法向肇事方索赔。法院认为,刘某已经通过民事判决获得赔偿,继续占有郭某垫付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郭某垫付的15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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