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从陈述细节入手破获猥亵案 精准举证揭露真相
从普通刑事检察部门转岗至未成年人检察岗位的第三个月,我接到了一起让我彻夜难眠的案件。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当卷宗上“猥亵儿童”四个字映入眼帘时,我指尖的凉意瞬间蔓延到心底。
同事把卷宗递给我时语气凝重,说这个案子不好办。卷宗不厚,却沉甸甸的,像压着一块巨石。犯罪嫌疑人张豪(化名),56岁,在小区门口开了一家烟酒小超市。被害人小花(化名)刚满8岁,上小学二年级。案发当天她独自去张豪的店里买零食。之后,小花称张豪在店内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在父母的陪同下报了警。然而,DNA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检材中并未提取到张豪的生物痕迹。同时,张豪全盘否认指控,坚称小花有偷窃习惯,当天是被他发现偷东西后故意诬陷报复。更关键的是,超市内没有安装监控,但超市外的公共监控记录下了清晰的画面:案发当天下午3点多,小花蹦蹦跳跳地跑进超市里,十几分钟后却慌慌张张地跑出来,几乎要摔倒。这种巨大的反差让我有了初步判断,但这起案件缺乏直接物证和目击证人,且嫌疑人“零口供”,陷入僵局。
没过多久,小花的妈妈主动来到检察院,神色憔悴,一见到我就忍不住红了眼眶。她拉着我的手,诉说着自己的焦虑与无助:“检察官,求求你一定要为我家孩子做主。”她讲述了小花受到的心理创伤,以及家庭因此承受的压力。看着她无助的模样,我心里五味杂陈。作为母亲,我能共情她的焦虑与恐惧;作为检察官,我深知肩上的责任——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给这个家庭一个交代。我握着她的手安慰道:“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仔细核查每一个细节,绝不会让坏人逍遥法外。”
为了避免对小花造成二次伤害,我们始终没有让她再到场参与任何办案环节,而是依据公安机关最初制作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中小花眼神里裹着怯生生的恐惧,却把事情经过陈述得条理清晰。通过反复观看录像,我终于找到了突破口,请求小花妈妈询问小花张豪家二楼的陈设。她很快回复了具体的描述,包括一张床、棕色的床头柜、蓝色塑料盆和红色椅子。这些细节具体到常人不会留意的程度,我判断不大可能是凭空捏造。于是,我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对现场进行二次勘查,固定物证照片,不用再让孩子出面。同时,我也和小花父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缓解他们的焦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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