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得擅自提高预付卡退卡手续费率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充值上万元购买健身课程,退卡时却被临时告知要多扣10%的手续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明确商家在无证据证明消费者违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提高退卡手续费率。
据了解,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健身机构购买了总价逾万元的私教课及小班课套餐,并签订了服务合同,随后又办理了小班转私教的补卡业务,再次支付2000元签订第二份合同。后因个人时间安排问题,王女士向商家提出退卡申请,而销售人员告知其须扣除30%的手续费。
王女士表示,合同写明退卡须支付20%的手续费,只有在消费者存在不当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影响会馆运营等)的情况下才收取30%的手续费。王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违规,商家此举属于不诚信经营,故希望商家按20%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立即介入调查。经核实,合同明确会员可无理由要求退费,但须按20%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并扣除已上课的课时费;如申请退费时发现有违反会员规章制度、影响会馆正常运行等行为,则扣除30%的手续费以及已上课的课时费。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商家在王女士补签第二份合同时,并未就退卡手续费的两种不同情形进行充分告知,且无法证明王女士存在违约行为。
此外,浦东新区消保委依据《民法典》向商家释法: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商家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扣除30%的费用,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嫌违约。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20%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并与消费者协商核算退费金额。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健身、教培等预付式合同时,应仔细阅读退费条款,尤其要注意不同情形下的扣费比例,以及合同变更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如商家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出不合理扣费要求,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按原约定履行或按合理比例退款。若与商家协商不成,要保留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及时向消协组织或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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