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儿子班级群宣泄夫妻矛盾,儿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精神家暴被判禁止
父亲在儿子班级群宣泄夫妻矛盾,儿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精神家暴被判禁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一名父亲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公开家庭矛盾、贬损妻儿的行为被认定为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判决打破了“家暴仅限于肢体暴力”的固有认知,为网络空间中的精神暴力划定了法律红线。
当事人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儿子小林随母亲生活。因在子女养育、探视权等问题上分歧不断,老林心生不满。自2025年11月起,他多次在小林所在的小学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内使用极端、贬损性语言,公开指责妻子和岳父母“无脑”、霸占孩子、破坏家庭等。这些言论迅速传播,导致小林在老师和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小林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父亲继续实施家暴及网络骚扰。
庭审中,老林辩称,发帖是因探望权受阻引发的“维权行为”,并非针对儿子,若禁止接触将实质剥夺其监护权。浦东法院审理认为,老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班级群、业主群具有公共性和瞬时传播性,老林反复曝光家庭隐私、贬损家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符合精神侵害型家暴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考虑到老林无持续肢体暴力危险,且小林有权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保留了老林的探望与监护权。
法官明确指出,家庭暴力绝不仅限于拳脚相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同样属于家暴。偶发的家庭争吵是双向沟通,而精神家暴则具有单向压制、反复实施的特征。夫妻间的纠纷本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将成年人的恩怨暴露在孩子的社交圈,把孩子当成情绪发泄口或谈判筹码,本质上是对子女的情感虐待和监护失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家长群更不是宣泄情绪的垃圾场,任何以伤害孩子为代价的“维权”,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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