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长三角省间绿电交易达246.24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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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
国网华东分部:
创新高!上半年长三角省间绿电交易达246.24亿千瓦时
上半年,长三角省间绿电交易规模创新高,达246.24亿千瓦时,比去年全年增长17.87%。
随着“双碳”目标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电力用户绿电需求不断增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努力协调购入区外绿电,充分挖掘区内省间互济潜力,提升绿电资源利用率。年初以来,该分部积极联系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协调促成广西、云南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跨电网经营区绿电交易3.14亿千瓦时,比去年全年增长5倍;调研华北、东北、西北等绿电资源富余地区,协同评估各省份绿电送电、受电能力,按周跟踪送受端双方电力供需形势和通道利用情况,统筹协调跨区绿电交易相关事宜,保障区外绿电资源送入长三角,达成跨区绿电交易238.09亿千瓦时,比去年全年增长19.12%,其中购入东北、西北绿电分别比去年全年增长182.45%、33.11%,助力三北新能源富集地区整体提升新能源消纳率3.27个百分点。
为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内绿电资源,国网华东分部坚持按月、月内、周、D-3日常态化开市,协同省级电力公司多维度评估绿电外送及消纳能力,分时段精细化组织区内省间绿电交易。6月15日起,华东电网省间中长期市场启动按自然日连续开市运行。上半年,该分部累计组织长三角省间绿电交易192场,成交绿电5.01亿千瓦时,主要为安徽送出,提升安徽新能源消纳率1.24个百分点。
国网华东分部将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指导下,优化绿电交易组织,进一步提升跨区跨省绿电交易规模,全力服务用户绿色用能需求,支撑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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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1067号)。
点击查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
“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
总量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发电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
非电利用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
可靠替代目标。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风电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提高约10个百分点。“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规划》提出,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分布式新能源,积极推进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推动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发展,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提升负荷与新能源的适配性;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科学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风光供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地热能供暖(制冷);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积极推动全社会自愿消费可再生能源,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入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巩固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发展,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健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法律法规,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深化可再生能源高水平国际合作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与产业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治理;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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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注
国家能源局:
发布2026年1-6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6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
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0.4亿千瓦,同比增长10.8%。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5.8%;风电装机容量6.8亿千瓦,同比增长18.5%。
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392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1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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