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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2年物业费被起诉 法院判了 前期合同有效须缴费

创始人2026-07-26 12:41:27
琼海一位业主因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拒绝支付两年的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公司起诉。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必须支付物业费

琼海一位业主因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拒绝支付两年的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公司起诉。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必须支付物业费。

2010年10月1日,琼海市某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费标准、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赵某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在收房入住后按时支付了2022年12月31日前的物业费。但从2023年1月1日起,赵某停止支付物业费,理由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并声称自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因此不应付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赵某累计拖欠物业费3790.08元。多次催收无果后,物业公司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业主个人未直接签署合同,也受其约束。6月25日,法院判决赵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物业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790.08元。

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指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小区交付初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由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的法定协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业主是否直接参与签约或单独签字,均受该合同约束。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或费用不合理,可以通过留存证据另行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也可以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集体表决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不能以“不知情”或“未签字”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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