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两年转账32万分手索还被驳 仅凭转账记录法院不支持
恋爱同居两年转账32万分手索还被驳 仅凭转账记录法院不支持。恋爱时的转账,在分手后是否能够要回来?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的顾成军律师表示,仅凭转账记录,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感情深厚,转账被视为“爱的供养”。然而一旦分手,这些转账就可能变成“欠债还钱”的争议点。在苏州,很多情侣分手后都会遇到这种经济纠纷: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这笔钱还能追回吗?
实际情况可能出乎意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法院很可能会驳回请求。
例如,上海的韩某与郭某曾是恋人,同居两年。分手后,韩某拿出32万余元的转账记录,要求郭某还钱,声称这是“借款”。但郭某辩称,这笔钱是共同生活开销、赠与,或者是对她装修房屋和付出劳务的补偿,并非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合意(双方同意借钱)和款项交付(钱已转过去)。韩某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没有借条、欠条或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这是借款”、“我会还你”等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恋爱同居期间,经济往来常常交织着情感、共同生活、赠与等多种因素,财产界限容易模糊。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充分考虑亲密关系的特殊性,审慎区分转账的法律性质。借贷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借”与“还”的合意。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而无法证明对方承诺还款,法院不能仅凭转账流水认定借贷关系。
苏州普法君提醒,恋爱时的转账可能是“爱”,但分手后则可能变成“债”。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建议双方在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通过书面协议或清晰的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如是否属于借款、赠与或共同投资等)。这不仅是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保护,也是理性处理情感关系的重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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