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医保新规推演创新保障格局
引 言
近日,国家医保局就2026年国家医保及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调整不仅是常规更新,更是在“三医协同”框架下,对创新药准入流程、保障范围、支付与挂网等环节的针对性优化,体现出基本医保对创新药的保障思路正在发生深刻转变。结合近期上海出台的集采药品支付标准文件来看,我国医保目录管理正步入新阶段,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也正在经历系统性重塑。
01
2026医保目录调整方案亮点剖析
亮点一,非独家药品竞价与挂网机制衔接,价格治理步入新阶段
针对存在市场竞争的非独家药品,2026年方案将在通过竞价形成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挂网价与支付标准的预警机制:当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超过支付标准1.8倍时予以“黄标”预警,超过3倍则予以“红标”预警。
此举与5月上海集采新规异曲同工,其支付机制的核心是确立支付的“价值锚点”——医保仅对标准内的部分负责,超出支付标准的溢价空间则交由市场决定。根据上海集采新规,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无论是否中选,均以集采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按固定金额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这些政策与国办9号文《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一脉相承,旨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规范挂网价格管理,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治理迈向更加系统性、统一性的新阶段。
亮点二,医保与商保目录衔接,构建“价值分层”支付生态
本次方案明确了商保创新药品目录与基本药品目录的衔接机制,明确“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可以直接申报医保目录。
商保目录的设立,实质上是对创新药医保准入进行了“价值分层”——这些创新药虽已获医保局临床价值认可,但往往因价格超出现有谈判规则与支付能力,无法由基本医保保障。通过商保提供先行支付与市场验证空间,待产品积累足够的临床与市场数据后,再平稳进入基本医保体系。
但需客观看待的是,若商保创新药价格仍远超基本医保支付阈值,在不调整现行医保支付规则的前提下,由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的可能性依然较低。另外,首版创新药目录仅为推荐目录,商保保障的具体规则和指南尚未出台,商保保障如何真正落地仍是关键突破点。
亮点三,联动上市后监管,为附条件批准药品设定“5+3”双窗口申报期
如国家医保局提到,在历年评审中部分附条件新药因“疗效未充分验证”“长期安全性缺失”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但此类药品往往关乎临床急需用药的可及性,需统筹兼顾。
本次方案与国家药监局对附条件批准的最新要求“附条件批准药品原则上需4年内完成确证性研究”相关联,设立“5年+3年”的双窗口申报机制:附条件批准药品可在获批后5年内申报医保;若在此期间转为常规批准,则可再获3年申报期。该规则将医保准入与药品上市后监管深度关联,有利于督促企业开展上市后研究,以积累真实世界数据以证明临床价值获得正式批准和准入报销。
然而,尚未纳入医保的附条件批准药品,往往因缺乏支付支撑而导致临床使用受限,难以开展大规模真实世界研究。如何为临床急需的这类产品提供过渡性的支付保障以支持其完成证据积累,是进一步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02
趋势推演:全生命周期的创新药准入与支付新框架
综合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及地方集采规则变化,基本医保对创新药支付管理逻辑已较为清晰:坚守“基于明确科学证据”的底线,构建“医保保基本、商保保创新”的多元支付机制。医保以购买能力为上限,侧重对药品安全有效性明确的部分进行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则需加强对高价值创新药的保障力度。在此背景下,符合创新药生命周期的定价与准入框架初步成型:
上市早期(1-5年):价值评价与分层保障
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完成以药物经济学评价为主的价值评估。符合支付阈值的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其市场价格与谈判支付标准趋同;高于基本医保支付阈值的药品,则推荐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
对于进入商保目录的产品,在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后,可探索建立医保定额支付机制(即医保支付固定额度,溢价部分由商保或患者承担),以减缓医保压力、扩大使用人群,后续再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动态调整。(推演内容)
放量与调整期(5-14年):证据迭代与动态调价
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在协议期内结合实际销售额和销售量、真实世界证据等进行价格调整;纳入商业保险保障的创新药,其价格调整遵循市场竞争机制,并可能将真实世界证据作为辅助考量因素,推动价格向真实临床价值回归。
仿创竞争期(14年后):市场竞争主导
面临专利悬崖的非独家产品或集采产品,进入竞价或集采阶段。通过(半)充分竞争形成的医保支付标准成为“价值锚点”,高于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承担,与挂网价协同预警,以市场机制引导价格出清,完成创新药从高价值回报向公共产品属性的平稳过渡。
03
展望与挑战:多元支付生态的深水区破局
2026年,“十五五”序幕拉开,生物医药已明确为“新兴支柱产业”,如何持续优化政策生态环境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作为医药创新产业(300832)“承前启后”的关键制度,支付政策正迎来积极变革,多元支付框架初步确立。然而,必须清醒看到,创新药从支付保障完善到临床实际应用,最终让患者真正获益,仍面临诸多深层次难题。
随着基本医保“保基本”的边界日益清晰,强化商业健康保险深度参与“三医协同”已迫在眉睫。在医保、医疗、商保与医药“四体协同”的命题下,多元支付新生态如何构建?如何形成与创新能力全面升级相匹配的产业新生态,将新动能真正转化为经济增长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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