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涉及多领域民生改善
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涉及多领域民生改善!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可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此外,退役军人创业将获得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也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无论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线上平台,只要提供个人贷款服务,都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及收费方式,并承诺不再收取任何未列出的与贷款相关的费用。
民政部发布的新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样于8月1日生效。新规定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同时,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也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也将于8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社会组织进行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新规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并规定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7月10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显示,从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参与试点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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