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阳台烧香起火致2子女身亡 过失引发火灾被判刑
沄森™2026-05-22
58岁的赵某和她的两个子女共同租住。2023年5月5日傍晚,赵某在主卧阳台的供桌上点燃三根无烟香后外出。她的两个子女下班回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但香炉内的香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两名子女死亡
母亲阳台烧香起火致2子女身亡 过失引发火灾被判刑。58岁的赵某和她的两个子女共同租住。2023年5月5日傍晚,赵某在主卧阳台的供桌上点燃三根无烟香后外出。她的两个子女下班回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但香炉内的香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两名子女死亡。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赵某在供桌中间位置香炉内点燃三根无烟香。当天19时40分左右,赵某离家购买厨房用具。21时40分左右,阳台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两名子女死亡,家中财物被焚毁,并且楼上2001室房屋及财物也受损。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南侧卧室阳台,起火点位于阳台西南角,起火原因是烧香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2023年8月24日,赵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本案属情节较轻,赵某有自首情节,已与房屋受损业主达成和解并部分赔偿,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然而,法院查明,火灾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两名子女的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59.21%和55.33%,二人均系被烧死。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两人死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虽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部分属实,但鉴于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母亲阳台烧香起火致2子女身亡 过失引发火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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