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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被害 子女获司法救助金

创始人2026-07-30 21:19:43
八一建军节前夕,7月30日,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刘某泽、周某芝国家司法救助案”值得关注。被救助人刘某泽,2006年3月出生;周某芝,1957年8月出生

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退役军人洪某华被害后,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因案致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屯昌县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并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综合帮扶。

案情显示,2024年9月8日23时许,黄某坤在洪某华家门口,持刀捅刺洪某华致伤,后洪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黄某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洪某华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服役期间表现优异,退役后回乡创业,2021年起任某村委会“两委”委员。洪某华的妻子王某红经营茶水店,收入较低,其儿子洪某荣、女儿洪某茜均为在校中学生。案发前洪某华夫妻二人的收入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王某红独自负担洪某荣、洪某茜的学习生活费用等开支,家庭经济负担沉重。被告人黄某坤无业、无积蓄、无赔偿能力,其亲属仅代为赔偿洪某华部分丧葬费。洪某荣、洪某茜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洪某荣、洪某茜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二人系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两级检察机关决定予以联合救助,共同向洪某荣、洪某茜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报,共同推动开展综合帮扶。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开展救助回访,实地了解被救助家庭生活状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目前被救助人学习得到有效保障,家庭生活恢复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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