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引流+隐形收费”套路将终结
不少借款人都有过这样糟心的经历:贷款广告上写着“月息低至0.5%”,吸引力十足,等签完合同才发现,除了利息还有分期费用、担保费、增信服务费……层层叠加后,实际年化融资成本远高于宣传的数字,落入借贷成本“糊涂账”陷阱。
针对这一行业顽疾,《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所有放贷机构必须把全部费用列在一张表上,统一折算为年化成本,向借款人明示。
邮储银行(601658)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于借款人而言,《规定》要求所有个贷产品签约前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一张表”就能看清真实的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而言,《规定》终结了拆分息费、低名义利率获客的模式,个人贷款市场竞争将转向科技降本与综合服务能力的比拼。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长期看,过去“低息引流+高费收割”的粗放模式将被终结,金融机构须转向精细化定价和差异化服务竞争,以更低的综合成本、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赢得市场,同时将“无隐形收费”作为营销卖点,在合规框架下重构自营获客能力,从而实现短期阵痛与长期价值的统一。
破除“低息幌子+隐形收费”套路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针对上述问题,《规定》明确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强制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可以破除“低息幌子+隐形收费”的套路,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推动个人贷款市场更加规范透明。
董希淼表示,过去,借款人尤其是个人申请贷款时,往往只关注借贷机构宣传的名义利率或“月息”“日息”,而非利息成本常被忽视或隐藏,导致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成本远高于预期。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金融消费者容易掉入“债务陷阱”。而成本明示正是破解该问题的一剂良药。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全部支出,并统一折算为年化利率,使借款人能够清晰掌握真实总成本,避免被低名义利率误导。
业内专家认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能够让“低息”“免息”等噱头背后的真实成本一目了然,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让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选择,从而降低消费者融资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借款人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是养成审阅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的习惯。娄飞鹏表示,借款人在签约前应重点核对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对比机构的宣传利率,除明示表所列费用外,任何额外收费均可拒付并投诉,同时应理性评估还款能力,避免盲目借贷。
回归良性竞争重塑更加健康的借贷关系
《规定》施行之后,将推动个人贷款市场竞争从“营销包装”转向“成本与服务”的透明化比拼。业内专家认为,以往依靠拆分息费、以低名义利率获客的模式,在成本明示要求下已难以持续。
“金融市场的竞争应基于产品、服务和综合能力竞争,盈利增长不能建立在不规范的收费之上。”董希淼表示,成本明示通过透明化、规范化的机制,将有效遏制隐形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归良性竞争,重塑更加健康、长远、互信的借贷关系。
“未来行业竞争重心将回归至资金成本、风控效率等核心能力的较量。同时,助贷机构、担保公司的收费因被纳入明示范围,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审视。”薛洪言表示,这实质上是将比较选择权交还借款人,当价格透明可比,合规经营且成本更优的机构将脱颖而出,而依赖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则会被自然淘汰,从而对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形成实质推动。
在东北证券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廖博看来,从各类放贷机构看,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望实现错位竞争与协同共生的新格局。
“大行的资金成本与自营优势凸显,之前依赖导流和风控外包的中小机构面临较大压力。”娄飞鹏表示,《规定》通过透明化定价机制遏制隐形收费,倒逼机构在统一标准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深耕,形成成本清晰、定价公允、风险可控的健康发展格局。
制图: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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