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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满足私欲捕3只野生豹猫食用 法律禁区内的贪婪代价

创始人2026-07-31 18:18:23
山林里传来几声异响,兽夹悄然合拢。有人心存侥幸,渴望捕获山间野味,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

男子为满足私欲捕3只野生豹猫食用 法律禁区内的贪婪代价。山林里传来几声异响,兽夹悄然合拢。有人心存侥幸,渴望捕获山间野味,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戴某在当地村镇周边山林私自安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器具,多次上山捕猎野生动物,先后捕获3只野生豹猫并自行食用。

经专业机构鉴定,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7500元,涉案3只总价值22500元;戴某使用的兽夹等器具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掌握后,民警电话通知戴某配合调查,戴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的事实。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兽夹等捕猎工具零部件共计一百零六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为满足个人口腹之欲,长期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使用禁用兽夹等工具猎捕豹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实质性损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案的兽夹等全部捕猎工具及零部件,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使用兽夹、电网、毒药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不要因猎奇尝鲜食用野生动物,接触野生动物前应当辨识清楚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发现受伤或受困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切勿擅自处置;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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