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创始人2026-07-31 21:49:43
每经AI快讯,7月31日,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
每经AI快讯,7月31日,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每日经济新闻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