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202号
沄森™2026-05-26
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新南山医院消防工程设计”“旺苍县创新创业孵化园消防工程设计”等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
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新南山医院消防工程设计”“旺苍县创新创业孵化园消防工程设计”等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30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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