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31万医疗费从遗产扣被驳回
沄森™2026-05-26
年迈父母在世时,子女为其治疗支付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当父母离世后,这笔钱款是否可以从遗产中先行扣除,再对剩下的部分进行分割,这事常引发家庭成员间的分歧。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2023年10月,年过八旬的王某离世,留...
年迈父母在世时,子女为其治疗支付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当父母离世后,这笔钱款是否可以从遗产中先行扣除,再对剩下的部分进行分割,这事常引发家庭成员间的分歧。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2023年10月,年过八旬的王某离世,留下一套折价13万元的房产和4万元存款。这笔遗产让其再婚妻子琚某与王某前妻所生的3名子女产生分歧,最终对簿公堂。
王某生前有两段婚姻,与吴某育有三子女,吴某去世后,2007年与琚某再婚。王某晚年多病,3名子女十分孝顺,主动为父亲垫付治疗费用,前后共计31万余元。王某去世后,3名子女提出,这笔钱是父亲生前债务,应从遗产中优先扣除,剩余部分再行分割。而继母琚某主张按法定继承直接分割全部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应确保患病的老人得到及时治疗,并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承担相应医疗费用。3名子女为父亲垫付医疗费,本质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支出,并非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除非存在借条、明确的聊天记录等充分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否则该支出不能认定为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自然也不能优先从遗产中扣除。
据此,法院驳回了3名子女要求优先扣除31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17万元遗产由琚某与3名子女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割。本案也为类似家庭纠纷敲响警钟:子女尽孝支付的医疗费,若无借贷凭证,只能算作孝心,不能当作借款向遗产“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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