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2年俩儿非亲生当事人发声 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
结婚22年俩儿非亲生当事人发声 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山东淄博一名男子在离婚后发现儿子并非亲生,相关民事纠纷案受到广泛关注。近日,该事件中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将于5月27日开庭。

姜先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与前妻李某于2023年5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包括将桓台县的两套房产赠与第三人姜某单独所有的条款,并要求对价值约90万元的房产进行分割。他还请求撤销有关姜某抚养费用的条款,要求李某返还因抚养姜某和小姜产生的抚育费用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鉴定费2800元,并返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款项30万元。
姜先生与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长子姜某,2014年生育次子小姜。2023年5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离婚后,姜某多次去姜先生处打闹,并称姜先生并非其父亲。姜先生在2024年9月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并非姜某和小姜的生物学父亲。由于李某婚内怀孕所生之两子并非与其丈夫姜先生所共同生育,姜先生无端履行了法律上不存在的抚养义务,并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李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姜先生的感情,损害了他的尊严,在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姜先生的堂嫂曾起诉他的堂哥和他的前妻,称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表示姜先生与前妻购买的房子实则是堂哥用婚内财产为姜先生前妻购置。最终法院将该房子以调解的方式判给了堂嫂。姜先生坚持认为房子是由自己和前妻出资购买,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去年9月11日上午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被告方均未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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