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同村瘫痪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3000元
沄森™2026-05-27
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云南镇雄案件中,67岁男子季某某因强制猥亵同村瘫痪女子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3000元。案情简述:2024年10月25日,季某某酒后进入同村瘫痪女子黄某家中,伸手触摸其脸部及胸部,遭呵斥后停止;黄...
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云南镇雄案件中,67岁男子季某某因强制猥亵同村瘫痪女子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3000元。
案情简述:2024年10月25日,季某某酒后进入同村瘫痪女子黄某家中,伸手触摸其脸部及胸部,遭呵斥后停止;黄某丈夫当日报警,季先被行政拘留14日,后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逮捕。
判决结果: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民事赔偿仅判付交通费3000元;被害人认为量刑及赔偿过轻,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他人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属“其他恶劣情节”(如针对无反抗能力的残疾人),可处5年以上,但本案未被认定具此加重情节。
争议点:被害人与季某某属远亲(称“老表”),案发未获道歉;司法实践中,对瘫痪等无反抗能力弱势群体实施猥亵,理论上应从严,但实际判决受证据、情节认定(如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是否造成身体伤害)及是否和解等因素影响。
该案尚未见上级检察机关是否受理抗诉的后续通报,若抗诉成立,二审可能重新评估是否构成“其他恶劣情节”以调整刑期。需注意,瘫痪本身不自动等同于“致使瘫痪”这一加重后果(后者通常指猥亵行为直接导致身体伤残),本案中女子本已瘫痪,未因事件新增躯体损伤,故未适用5年以上量刑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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