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800多克黄金 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回 黄金争议持续36年
36年前,山东烟台的苗生强和父亲在龙口市售卖自行提炼的黄金时,被山东龙口公安抓获,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扣押了843.98克黄金,至今未归还。2025年12月19日,苗生强向龙口公安申请国家赔偿。2026年2月13日,龙口公安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随后,苗生强向烟台公安申请复议。2026年4月30日,烟台公安认为赔偿申请已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同样驳回了苗生强的申请。

2026年5月25日,苗生强的诉讼代理人张铁雁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根据烟台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1990年4月2日,苗生强和父亲到龙口市某村民家售卖家中自己提炼的黄金(毛金),被龙口市公安局抓获。当日,龙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罪为由,扣押涉案财物843.9822克黄金(毛金)及一辆摩托车。同月案件终结后,龙口市公安局将摩托车发还给了苗生强,但黄金未被返还。苗生强称自己被关押了9日后释放,只收到了三张收据。
苗生强家人提供的三张手写收据上加盖了龙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印章,其中一张是扣押摩托车的,两张是关于扣押黄金的,仅标明“黄金一块”“黄金七块”及克重,共计843.9822克,但未标注含量。关于被扣押黄金的纯度,警方和苗家说法不一。烟台市公安局查明被扣押黄金为“毛金”,而苗生强家人则称这些黄金为99足金。
2025年12月19日,苗生强向龙口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2026年2月13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苗生强不服,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复议。2026年4月30日,烟台市公安局纠正了龙口市公安局的理由,认为赔偿申请已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维持了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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