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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 推动全员应休尽休

创始人2026-08-05 21:22:52
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论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满1年至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至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确保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为保障职工休假权益,通知要求建立年度休假台账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动态调整,及时编制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公示。年休假计划需兼顾工作运转与职工家庭照护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对于政务服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确保业务不断、职工能休。

对于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情况,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要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报酬专项核准审批流程,严禁以未休年休假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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