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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出狱后诈骗“兄弟”女友 假扮狱警骗取6.3万元

沄森™2026-05-29
瑞安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冒充民警招摇撞骗的案件。被告人高某因假扮狱警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2024年6月,瑞安的林女士接到一名自称监狱“杨警官”的来电。对方不仅准确报出她正在狱中服刑的男友田某的个人信息与日常习惯,还声称能对其男友多加“关照”

狱友出狱后诈骗“兄弟”女友 假扮狱警骗取6.3万元!瑞安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冒充民警招摇撞骗的案件。被告人高某因假扮狱警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

2024年6月,瑞安的林女士接到一名自称监狱“杨警官”的来电。对方不仅准确报出她正在狱中服刑的男友田某的个人信息与日常习惯,还声称能对其男友多加“关照”。这位“杨警官”表示可以将田某调到管理更宽松的监区,安排轻松岗位,帮田某运作立功材料争取减刑机会,甚至还能帮他们申请额外会见机会。这些诱人说辞让一心想帮男友减轻刑罚的林女士逐渐放下戒心。信以为真的她先后多次按对方要求转账汇款,共计6.3万元,均被高某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

直到不久后,田某通过监狱方联系上林女士,两人核对信息时,林女士才发现自己受骗。原来那位自称神通广大的“狱警”,根本不是监狱工作人员,而是曾与田某同监区、刚刚刑满释放的高某。林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高某此前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其间结识了因诈骗罪入狱的田某。两人相处日久,以“兄弟”相称,时常聊起各自经历与家庭情况。得知高某即将刑满释放,田某托付其出狱后给女友林女士报平安,并将林女士的联系方式告知高某。然而,高某出狱后非但没有履行这份“兄弟嘱托”,反而将他人的信任当作诈骗筹码,冒充民警,把林女士定为诈骗目标。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责令其返还被害人林女士63000元。

法官提醒,办理减刑、调监、会见等业务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绝不会通过电话索要财物,更不存在所谓“花钱疏通关系”的操作空间。凡是自称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减刑、调换岗位、增加会见”等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律是诈骗。狱友出狱后诈骗“兄弟”女友 假扮狱警骗取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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