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Offer后辞职 入职前岗位被取消 信任危机引发争议
近日,杭州的俞女士遇到了一起工作录用纠纷。她在收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发出的正式录用意向书后,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然而几天后,酒店告知她“岗位取消”,使她陷入了失业状态。尽管酒店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但俞女士拒绝接受,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月27日,俞女士接到该酒店西餐厅经理的入职邀约,邀请她担任西餐厅主管。次日,俞女士按约定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5月5日,她正式收到了酒店人事部门发来的《录用意向书》,录用职位为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入职日期定为5月15日。出于对酒店的信任,俞女士当天便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领导也签字同意,约定5月14日正式办完离职手续。

5月6日上午,酒店人事询问俞女士是否已经离职,并表示“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让她等待通知。5月8日,对方又告知她“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直到5月9日晚,俞女士接到酒店电话,被告知因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该岗位被取消。随后,酒店表示愿意帮她推荐其他工作机会,并提供一个月薪水作为赔偿。

俞女士认为酒店出尔反尔,导致她完全失业且重新找工作困难。她明确表示不需要赔偿,只希望酒店给她一个说法。目前,俞女士已咨询律师,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该酒店。
俞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杨先生是一名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收到武汉某物流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后辞去了原有工作,却在一个月后被告知岗位被取消。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最终,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了4.5万元赔偿金。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企业应在充分估计业务需求后开展招聘工作,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理信赖利益。劳动者应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权利受损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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