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吐口水系摆拍 3名男子被拘 恶意博取流量受罚
7月26日,一段“外卖员朝外卖中吐口水”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穿外卖制服的男子在送达地址楼下打开外卖包装及餐盒,做出朝内吐口水的动作,随后将外卖恢复原状并上楼送达。
8月4日,湘江新区公安局透露,该视频系三名男子为博取流量恶意摆拍,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网警在巡查中发现该视频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视频中的“外卖员”尹某骑车到达小区时,电动车上还有一名同行男子,该男子先行下车并上楼。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初步判断该视频可能为摆拍。
经查,该视频由刘某和代某策划拍摄。二人为提高自媒体账号知名度,选择以“外卖员”为切入点博取流量,并找到尹某合作,共同摆拍了这段“外卖员恶意朝外卖吐口水”的短视频并发布至网络平台。在警方的普法教育下,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涉嫌违法,立即下架视频,并对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表示歉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代某、尹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违规账号也已由平台关停。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根据《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即便对摆拍内容进行了标注,其内容是否合规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若摆拍内容涉及商业广告,除了标注“内容系摆拍”外,还需按规定标记为广告。摆拍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添加相关标记,可根据以下要点进行判断:摆拍并非简单的场景展示,而是以宣传特定信息为目的,且该信息可能对公众产生影响;摆拍的目的是编造与现实不符的内容或虚构情节,而非单纯展示特定环境或人物;摆拍标记需严格遵循《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且需与其他类型标记关联使用。即便标注了摆拍,若内容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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