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能否打破48小时之限 与时俱进调整条款
放弃抢救,家属难以接受;继续抢救一旦超过时限,又可能错失工亡认定机会。专家认为,与立法之时相比,如今的医疗条件、劳动场景、工作形态都发生了变化,抢救时限、死亡标准等也应与时俱进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近年来,工伤认定的“48小时条款”频频引发讨论,不仅面临现实伦理困境,各地案件还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等情况。受访专家建议,结合当前医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发展情况,对抢救时限、死亡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等作出相应调整。
浙江诸暨的周女士在过去的大半年里既悲伤又无助。2025年9月9日下午,她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死,于9月20日抢救无效去世。周女士为父亲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未能成功,随后她提起上诉,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理由是“从发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周女士表示,父亲入院后病情危急,医生多次告知“脑损伤已不可逆”,当时就有朋友提示过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但她和母亲仍然期待奇迹发生。“这项条款有些不近人情,仿佛在逼家属在亲人生命和工伤赔偿之间做选择。”
调查发现,近年来,工伤认定的“48小时条款”频频引发争议,伦理困境与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逐渐凸显。专家认为,与立法之时相比,如今的医疗条件、劳动场景、工作形态都发生了变化,相关条款也应随之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02元。据此计算,如果亡故的劳动者获认工伤,家属能领到110多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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