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儿童误吸针筒糖配件窒息死亡 法院:食品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批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及因产品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

小刘(9岁)购买了一款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在食用过程中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不慎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刘某和王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费用。

调查发现,这款针筒糖为凝胶糖果,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外包装上标注了0-3岁禁用及食用方法,但单支产品的标签并未标注食用方法。经鉴定,针筒糖属于预包装食品,但未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示食用方法;其包装物(即针筒)具有可玩性,但在儿童常见的玩耍状态下,存在被误吞的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针筒糖作为食品且具有玩具特性,应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然而,该产品未按规定标示食用方法,且封堵件存在被误食和堵塞呼吸道的危险,表明存在设计缺陷。因此,食品公司应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小刘的监护人刘某和王某未能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也需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食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此案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安全的特殊关注,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儿童食品和玩具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此外,家长也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安全引导,共同防范风险隐患。此案有助于推动形成企业、家庭和司法三方面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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