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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提取 官方征求意见 新增多种提取情形

沄森™2026-06-06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几种情形,包括支付房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条例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适用于中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存贷利率由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单位代表。其职责包括制定和调整具体管理措施、拟订缴存比例区间、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审批归集使用计划等。各市还应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作,县不设立中心但可设分支机构。中心履行编制执行计划、记载职工信息、核算、审批提取使用、保值归还等职责。中心需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办理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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