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满足多元化需求
沄森™2026-06-06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住房消费情形。对于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可以注销账户。如果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或信函方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提出反馈意见,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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