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父亲获准为高考儿子加油 亲情与责任并行
服刑父亲获准为高考儿子加油 亲情与责任并行。谈某是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危险作业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在黄石市阳新县看守所服刑。入所改造期间,他面临双重困境:儿子即将高考,作为父亲无法陪伴疏导考前情绪;企业因法定代表人缺位陷入经营困境,多项关键业务亟待本人现场处置。对《刑法》相关规定不甚了解的谈某主动向驻所检察官求助。

收到谈某的诉求后,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迅速启动法律监督核查工作,全面调阅原案卷宗,核查其涉案情节轻重,并与管教民警对接,摸排谈某在看守所内的日常表现和遵规守纪情况。经综合研判,谈某犯罪情节较轻,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申请回家的法定条件。检察干警向谈某解释了《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即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申请回家一至两天,并指导他依规提交请假申请。
5月23日,谈某正式向阳新县看守所递交请假一日的申请。随后,看守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安全评估会,对谈某的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会上,驻所检察室干警从法理依据、人伦需求和现实紧迫性三个方面阐述了申请的合理性:高考是儿子的人生关键节点,父亲的陪伴有助于缓解考前压力;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临时请假外出处理经营难题,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参会各方结合谈某的犯罪事实、服刑表现、家属监管承诺及日常管控条件逐项评估,确认其无脱逃和再犯罪风险,家属已签订监管保证书,能够全程配合外出期间的管控责任。最终,看守所依法审批同意谈某6月4日请假出所一天。
6月4日,谈某依规离所,一边陪伴备考的儿子舒缓考前压力并送上鼓励,尽到父亲的责任;一边抓紧时间对接企业员工,梳理合同账款,妥善处理公司紧急事务。6月5日上午,谈某按时返回看守所,全程严格遵守外出监管约定。顺利完成探亲后,他对驻所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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