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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记忆力破解密钥偷走比特币 助记词成盗窃关键

沄森™2026-06-08
6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显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上,一起虚拟货币领域新型犯罪案件引发热烈讨论

6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显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上,一起虚拟货币领域新型犯罪案件引发热烈讨论。被告人张某利用协助他人办理数字钱包交易的机会,暗中记下数字钱包助记词,随后偷偷将107个比特币转出并通过虚拟币兑换平台变现,获利人民币66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相应刑罚。

冯某手握117个比特币,计划兑换变现。出于信任,2023年7月,他再次联系老熟人张某协助办理本次交易。考虑到上次通过移动硬盘交易耗时较久,冯某更换了一款操作更便捷的数字钱包,并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张某代办数字钱包注册及后续全部操作。张某在操作时特意提醒冯某记住助记词的重要性。助记词由12、18或24个简单英文单词组成,掌握了助记词就掌控了数字钱包内所有的虚拟资产。冯某抄录助记词时,张某凭记忆力记下了11个助记词以及一个助记词的首字母。

贪欲驱使下,张某当晚破解了最后一个助记词,控制了冯某的数字钱包,转走了其中107个比特币,并在接下来的数日内通过虚拟币兑换平台变现,获利66万余元。

次日,冯某发现钱包内的比特币所剩无几,怀疑被盗后选择报警。2023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沧区检察院介入,联合公安机关和区块链安全公司对涉案比特币钱包关联IP地址进行技术分析,锁定张某为嫌疑人。张某到案后承认转走比特币,但辩称是为了“保护性接管”,并否认变现事实。通过电子数据勘验记录,检察官还原了被盗比特币的交易兑换经过,证实张某的辩解不成立。

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成为此案焦点。承办检察官认为,比特币需要投入经济成本和劳动力才能获得,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且持有者可通过私钥、助记词实现对数字钱包账户的排他性控制,具备支配可能性,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针对比特币非法定货币的问题,检察官以犯罪嫌疑人实际销赃变现所得钱款人民币66万余元作为盗窃数额,确保定罪量刑客观公正。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4月28日,李沧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上诉后,2025年11月1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的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处理涉虚拟货币新型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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