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十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小微型客车租赁是公众出行的重要方式,是激发消费潜能、培育壮大服务消费的重点领域。《方案》提出,力争到2028年,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实现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网点覆盖,引导重点省域及热门线路沿线免费或低费异地还车,“高铁/民航+落地租车”模式基本普及,数智化服务全面推广,小微型客车租赁成为群众自驾出行的重要选择。
在服务网络建设方面,《方案》提出有序推动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租赁网点覆盖,具备条件的年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民航机场、二等及以上高铁车站均应设置租赁服务网点,加快发展“高铁/民航+落地租车”服务。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以及5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租赁网点布局,依托城市交通枢纽、景区旅游服务中心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到2028年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改建60千瓦以上充电设施3万个,引导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等为租赁车辆停放和充电提供便利。
围绕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方案》明确到2028年年底前实现重点旅游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免费异地还车,推动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跨区域互认。在便民服务方面,推动承租人身份信息与驾驶证信息“一号查验”,全面推行“信用免押租车”、上门取送车、“无车免费升级”等便民举措。支持租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优化车辆动态调配,提供全流程无接触自助取还车服务,引导重点企业在线上租车App增加“一键救援”功能。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方案》强调制定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天价定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租赁电商平台监管,畅通12328等投诉渠道。制定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公布投诉率、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推动依法共享承租人不良行为信息,严厉打击骗租、抵押、变卖租赁车辆等违法行为。
此外,《方案》还提出加强金融保险支持,促进租赁与旅游、汽车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租赁企业与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推出“租赁+门票”“租赁+酒店”等一站式服务产品,引导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批量采购和回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租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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