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刷单炒信”…… 中消协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3月23日,中消协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据悉,“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开展了2025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典型司法案例的遴选工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推荐的10个案例入选。案例聚焦金融消费、预付式消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旅游安全、七日无理由退货、“刷单炒信”等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和堵点。
向老年消费者推介理财产品
应充分考量多种因素
王某某(满65周岁)在某银行客户经理推介下,先后认购三只基金共计106万元,赎回时亏损219586.34元。王某某主张其购买与风险测评由客户经理代为操作且未对购买过程进行“双录”(录音录像),该银行辩称上述购买行为均为王某某自行线上操作,线上销售不适用线下“双录”监管规定。
法院认定银行对老年客户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瑕疵,并存在“线下营销推介、线上完成交易”以规避“双录”监管,明显超出消费者自主购买范畴的情形,一审法院判令银行对王某某投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赔付63031.05元。二审维持原判。
消协提醒,金融机构向老年消费者代销理财产品时应充分考量消费者年龄、理财经验、认知能力等因素,履行有别于普通投资者、更具针对性、更为审慎的适当性义务。
“大字宣传、小字提醒”使其误认
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李某在北京某公司经营的在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支付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穹顶功能”,但原告收到货后发现,音响的控制程序中“360穹顶功能”的选项是灰色的,无法选择开关。经再次查阅商品页面信息及询问客服,李某才知晓其所购买的商品需要搭配两个后环绕音箱才能实现“360穹顶功能”。李某认为,北京某公司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在多处提示“360智能穹顶”功能“需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但上述内容或者是在页面中用星号及小字显示,或者用“可选购的无线后环绕音箱”等隐晦的方式提示,在商品名称、主页图等明显位置仅显示商品具有“360智能穹顶”功能。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采用上述宣传方式展示商品信息,未尽到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导致原告基于“360智能穹顶”功能购买商品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鉴于被告确在商品销售页面多处进行了提示,也设置了多个可供消费者选购的选项,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主观存在欺诈的故意。法院判决被告向李某退还货款4434元并承担退货运费,李某收到货款后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
直播刷单炒信“上人气”“刷好评”
构成非法经营罪
王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厦门某公司购买虚假流量“上人气”的派单业务,为某平台“参半牙膏”“阿文小超市”“阿文便利店”等多个直播间“上人气”。王某某等人组织多人购置多部手机及大量账号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指定的直播间停留、刷评论,并发布“已购买、很好用”等虚假言论,形成多人观看直播的假象、制造虚高浏览量和“好评”氛围,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经审计,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538648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被告人定罪处罚,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中消协表示,希望通过发挥典型司法案例的示范效应,引导经营者树立合规意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依法理性维权,携手社会各界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打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共同提升消费品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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