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 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恢复征收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历经十余年的政策扶持后,正加速向全面市场化阶段迈进。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届时将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在全面取消部分车型税收优惠的同时,此次政策调整也展现出了极高的精准度与灵活性,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保障了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公告明确指出,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依然不征收车船税。这两类车型由于没有排气量,本身就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购买家用纯电代步车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这项政策变化与他们完全无关,日常用车成本不会因此增加。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逐步摆脱了对普惠性政策的依赖,进入了依靠技术创新、产品力和品牌力驱动的市场化自主增长新阶段。业内专家认为,取消车船税普惠政策,将有助于倒逼车企摆脱“政策依赖症”,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提升上,依靠真正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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