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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密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 强化长效约束

沄森™2026-06-12
  券商薪酬改革持续推进。6月份以来,已有十余家券商公开表示将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其中,长周期考核、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制度条款是修订重点。  受访专家表示,券商薪酬体系正从“短期激励”转向“长期约束”。  今年1月1日起,中国证监

  券商薪酬改革持续推进。6月份以来,已有十余家券商公开表示将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其中,长周期考核、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制度条款是修订重点。

  受访专家表示,券商薪酬体系正从“短期激励”转向“长期约束”。

  今年1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此外,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引导券商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制度。

  为落实监管要求,近期,券商密集优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对长周期考核、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在长周期考核方面,多家券商明确,考核应兼顾短期业绩与长期价值。例如,方正证券(601901)在薪酬管理制度中新增“公司对高管实行长周期考核,关注高管长期贡献,实现公司稳健发展”。财通证券(601108)明确,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实施长周期考核,纳入长周期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同时,递延支付机制也是券商薪酬制度优化完善的重点方面。中信证券(600030)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草案)中表示,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以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员工。

  在递延比例和时间方面,国泰海通(601211)表示,公司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将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归属年度(T年)绩效奖励的40%,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为3年,自T+2年至T+4年按照等分比例支付。西部证券(002673)、华林证券(002945)则将递延支付比例定为绩效薪酬的40%。

  此外,近期券商重点完善的制度条款也包括市场热议的“反向讨薪”机制,即追索扣回。多家券商明确,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履职不当导致公司形成过度风险敞口或重大损失,以及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追究其内部经济责任,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且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

  对于券商的上述修订举措,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券商业务的风险释放周期往往较长,实行长周期考核、追索扣回等机制,能够将业务风险和人员责任长期绑定,防范部分从业人员为追求短期效益而承接风险过高的项目,导致‘拿完薪酬走人、把风险留给公司’的隐患。”

  “从行业层面看,券商明确实施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长效机制,实质上是引导从业人员从短期业绩导向转向长期价值导向。”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项目质量与风险评估的优先级将提升,券商长期业绩的稳健性也将随之增强。更健康的激励约束体系有望引导券商回归经营本源,进一步增强功能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随着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理念真正融入券商展业全过程,证券行业生态将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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