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名医”被打假后,“网红医生”何时不再真假难辨?
近日,四川省肿瘤医院的一则声明引发关注:该院退休职工王建在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肿瘤科主任医师”“放疗科主任”“放疗中心主任”“肿瘤名医”等身份和头衔,在7个网络平台开设账号,累计圈粉数十万,然而上述身份却无一属实。
网络上的王建个人简介。
医院公开“打假”自家退休职工,这事看似稀奇,却是互联网时代医学科普困境的缩影。一边是公众对科学、权威的健康知识需求越来越大,一边是上网做科普的医生越来越多,两者本应互相促进,但一些无资质者甚至“假医生”的混入,不仅误导网民,对医生群体形象也是莫大损害。
(一)
自称“名医”,其实并无相应资质,王建并非孤例。
2024年8月,媒体曝光一起典型假医生事件:一个在快手认证为“山东肥城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医生”、拥有260万粉丝的账号“心血管科龚洪海医生”,经核实,医院查无此人。
2023年,宁波一家医院同样被冒名。一个经过认证的账号“李苗医生”在直播间大肆推销药品,后经涉事医院的党政办确认,该账号主体并非该院医生。
除了“影子医生”,“骨科医生推荐咳嗽药、精神科医生带货胃药”等跨专业荐药乱象,暴露了部分从医人员在流量、商业利益诱惑下的“专业越界”,名为科普,实为带货,同样蚕食着患者信任。
(二)
医生上网做科普,公众原本喜闻乐见,国家也大力支持。
近些年,国家多次部署相关行动。
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调研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时,再次提到要加大权威健康知识供给,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那么,互联网时代,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医学科普?
首先,它必须是“真”的——身份真实、专业真实。
真实可查的执业身份和扎实的专业能力,是医生做科普的立身之本,也是底线。
对此,2025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疗科普资质核验工作;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下称“负面行为清单”),明确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只有当“网红医生”不再真假难辨,才能筑牢患者信任的根基。
其次,它必须是“纯”的——不与商业利益勾连。
“负面行为清单”第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利用患者病例、个人影响力,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推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机构服务等牟利。
此前,曾有媒体调查揭示了一条清晰的灰色产业链:不少认证医生签约MCN公司,一条科普短视频报价从1900元到29万元不等,带货抽佣高达30%—60%。
当一条“科普”背后的驱动力是佣金而不是知识,它的客观性、权威性便无从谈起。
再次,它必须是“准”的——不跨专业、不夸大、不制造焦虑。
夸大病情、制造焦虑、用“神医”“神药”话术吸引眼球,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医德,更涉嫌违法。
“负面行为清单”第六条明确: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开展虚假宣传。
(三)
“肿瘤名医王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经历了多年“野蛮生长”之后,如今真正到了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各方监管,让医学科普回归本真的时候了。
对平台而言,认证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能否与卫健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实时联网?能否对“主任医师”“教授”等职称头衔进行核验和标注?能否在账号简介中明确标注“已退休”“非在职”等状态?
对医院而言,不仅要管好在职医生,对退休人员以原单位名义开展网络活动,也应当建立备案和约束机制。四川省肿瘤医院这次主动“打假”,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做法。
对患者和公众而言,需要建立基本的“防骗意识”:查一下国家卫健委官网的医生执业注册信息,警惕那些急于让你加微信、点链接、买产品的“科普账号”。
最后,在法律与监管的层面,需要更严格的执行力度。平台认证审核程序形同虚设,如何建立惩罚机制?“肿瘤名医王建”等假医生被曝光后,如何追究个人责任?医院和从医人员违反“负面行为清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这些仍需进一步明确。
互联网正在重塑医患连接的方式,让双方的沟通不再仅限于诊室、病房,这本是好事。如今我们需要做的,是共同建立一个清朗、专业、可信的网上医学科普生态。这需要制度的刚性、平台的自觉、医院的责任、医生的初心,也离不开公众的理性。
来源|南方+客户端(南方+记者卞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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