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体重70斤,父母扬言喂至百斤 法律底线何在?
3岁女童体重70斤,父母扬言喂至百斤 法律底线何在?3岁、70斤、“要喂到100斤”——当父母把亲生女儿当作吃播工具人,法律的底线在哪里?
近日,一则令人心痛的事件引发全网愤怒:年仅3岁的小女孩“佩琪”被父母疯狂喂食汉堡、炸鸡、可乐、泡面等高热量食物,体重飙升至70斤(同龄女童正常体重约26-30斤),目的竟是为了做“吃播”获取流量收益。更令人发指的是,面对网友的质疑与担忧,这对父母非但没有收手,反而扬言“要喂到100斤”,将女儿的体重当作流量噱头。
这不是“养孩子”,这是赤裸裸的虐待。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涉及多个问题。
两年前,佩琪还是一个正常体重的宝宝。家长将她的吃饭视频发到网上后,因为“吃饭很香”获得了大量关注。此后,母亲开始频繁上传佩琪的“吃播”视频,标题越来越耸动——“食量惊人”“几秒吃完”。视频中,佩琪面前摆着满满一盆奶油、汉堡、炸鸡、泡面……什么高热吃什么。到了两岁半,孩子已经50斤。这对父母不但不担心,反而在两个月内又将孩子从66斤喂到70斤,目标直奔100斤。网友留言质问:“你们考虑过孩子长大后的感受吗?”得到的回应却是拍手叫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虐待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存在持续的虐待行为(包括肉体虐待和精神虐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本案中,父母与女儿之间无疑属于家庭成员。从两岁到三岁,长达一年以上的持续过度喂食导致体重从正常飙升到70斤(是同龄孩子的两倍以上),属于典型的肉体虐待。同时,将孩子当众展示、当作赚钱工具,构成了精神虐待。3岁女童体重已达70斤,远超正常标准,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肥胖可能导致心脏病、糖尿病、骨骼畸形等一系列问题),且面对全网质疑仍不悔改。这显然属于“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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