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杜绝违规“生鲜灯”误导消费的提醒告知书
关于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杜绝违规“生鲜灯”误导消费的提醒告知书
各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之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排查的通知》精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照明设施使用、杜绝违规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边界,严守合规底线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严禁使用对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违规照明误导消费者认知。
对违反规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须立即对在用照明灯具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规定、可能明显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及时停用并更换。
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管理,统一更换违规灯具或督促场内销售者限期完成更换。选购照明灯具时,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不误导消费”为核心标准。
特别提示
“生鲜灯”并非法律术语,判断照明设施是否违规,核心在于是否明显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而非灯具名称本身。
三、坚守诚信经营,杜绝误导消费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诚信经营理念,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主动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同时,要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自觉杜绝通过违规照明误导消费的行为。
四、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者存在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希望各相关经营主体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共同维护我市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供稿:食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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