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醉酒坠亡 父母起诉同饮亲属索赔 长辈未尽注意义务被判赔
刚满18周岁的赵某与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共同聚餐饮酒后,被二人送至酒店入住。不久后,赵某从酒店5楼窗户翻身跳下坠亡。赵某父母随后将赵某丙、赵某丁及涉事酒店诉至法院,索赔173万余元。经法院调解,酒店以3万元和解。
赵某于2006年3月30日出生。2024年8月23日晚上9时左右,赵某与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在深圳市宝安区某酒店对面餐馆用餐并饮酒。次日0时18分,赵某丙和赵某丁将赵某送至某酒店入住。0时49分,二人离开酒店。1时47分,赵某从酒店5楼走廊尽头的窗户翻身跳下,坠落至相邻的停车场,最终不幸身亡。
赵某父母曾在诉讼中起诉某酒店,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以3万元和解。法院于2025年9月15日出具了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调取了赵某案件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及监控视频。赵某丙在接受询问时表示,因为赵某喝多了,他在酒店门口陪同,直到将赵某扶进房间。赵某丁则称,用餐期间喝了3瓶白酒,赵某喝了大半瓶白酒,当时有一点醉。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龙某证实,赵某办理入住时身上有一点酒味,第一次将其送至房间后通过监控发现其在5楼楼道晃来晃去,还去敲其他房间的门,于是再次将其带回房间。
法院认为,赵某丙和赵某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赵某共同饮酒过程中负有避免其因过量饮酒陷入危险状态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监控视频,二被告在用餐期间与赵某共饮白酒,赵某饮用大半瓶白酒并出现“一点醉”的状态。赵某丙承认因赵某“喝多了”而搀扶其入住酒店,酒店工作人员也证实赵某办理入住时存在酒味,并且在房间外出现敲击他人房门、楼道徘徊等异常行为,表明其已处于行为失控风险中。
赵某丙和赵某丁作为共同饮酒者及具有亲属关系的长辈,在明知赵某已呈现醉酒表征的情况下,未采取持续监护、联系家属或安排专人陪护等必要措施,未尽到共同饮酒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后果具有认知和控制能力,其自主翻越窗户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主动性,对自己的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原告的主张及二被告承担责任比例,法院酌定赵某丙和赵某丁各自赔偿赵某父母5万元。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