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3月27日 星期五 农历:丙午(马)年-二月-初九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头条

《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沄森™2026-03-27
3月25日,《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32条,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重点从监管机制、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月25日,《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32条,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重点从监管机制、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条例所称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涵盖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在现场解读时指出,重庆作为典型的山地城市,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建设、养护、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制定此条例针对现实问题,完善制度设计,破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难题。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扩建,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县道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新建、改建、扩建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考虑到重庆多山地形的实际,对受地形、地质、现有房屋建筑等条件限制的局部路段,经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安全论证后,可以适当调整技术指标,但必须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和畅通。

条例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公路 + 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一体化建设,鼓励配套设置停车区、交通驿站、观景台、充电站等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公路与农业、文化旅游、能源、生态环保等产业深度融合,把农村公路打造成“产业路、旅游路、致富路”。

为规范农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市级制定建设标准,区县编制发展规划,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企业下沉农村,完善农村配送服务设施,有效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双向流通渠道,切实发挥农村公路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为筑牢公路运行安全底线,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应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并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