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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转账3.7万没有借条,湖南益阳一对老同学闹上法院了…

沄森™2026-03-27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未持有借条,仅以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依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PART 0...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未持有借条,仅以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依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PART 01基本案情

原告谭某与被告文某系高中同学,双方素有经济往来。2018年底至2019年间,文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谭某提出借款请求。自2019年1月起,谭某通过多种方式向文某交付款项:1.2019年1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文某出借28000元;2.2019年7月8日,再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文某出借7000元;3.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4笔向文某出借共计2358元。以上款项合计37358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仅通过微信沟通借款事宜。

2019年至2024年间,文某多次向谭某偿还部分款项:1.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还款740元(含2019年5月3日90元、5月4日300元、11月1日350元);2.2019年1月15日至2月2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分3笔还款共计5999.99元。上述还款合计6739.99元,尚欠谭某借款本金30618.01元未予清偿。谭某遂将文某诉至赫山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共计30658.83元。文某则抗辩,案涉款项多为过年打牌AA制、共同消费或其他往来,并非借款,仅认可15000元为本金,且已基本偿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

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核查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依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文某确认尚欠谭某借款本金29618.01元,并承诺分期偿还;谭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终于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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