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拟调整职称评审 强化评审监管与信用管理
人社部拟调整职称评审 强化评审监管与信用管理。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等方面,共修改条文10条、新增5条。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取得职称。若申报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且受到政务处分,则在处分期间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也不得申报。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征求意见稿》指出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并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执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这为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了更畅通的职称申报渠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职称活动中失信行为的管理。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本次修订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同时,评审单位也需制定具体办法来认定并处理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和汇总相关信息并向主管部门归集。
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评审专家以不正当方式获得资格,在评议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公平行为,未遵守保密和回避规定,利用身份谋取私利;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遵守保密和回避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以及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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