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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规定将修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沄森™2026-03-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具体修改内容如下: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按照规定开展职称活动

职称评审规定将修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按照规定开展职称活动。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取得职称。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其他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时,其合法权益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需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且达到总人数1/2以上才能通过。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后取得职称。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需按规定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同时,还将建立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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